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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05   浏览次数:
 
     
 
附件一     
三明职业技术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提高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
    1.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各类国家统招研究生,报考条件除符合国家当年招生有关规定外,应符合各类人员与本院签订的劳动服务合同书有关规定。
    2.鼓励在职人员报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等在职继续教育,原则上不再同意报考各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如就读课程进修班费用自理)。
3.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攻读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 
4.凡能在本院办班的专业和学科原则上不送院外培养。
5.凡能在本省学习的专业和学科原则上不送省外培养。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在本院工作2年及以上,报考专业应与现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为专业建设所需要,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
    2.政治、业务素质好,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效果好。
    3.报考者被录取后应与本院签订“培养服务合同书”方能去就读,取得学位后,硕士在校服务期需满5年,博士在校服务期需满8年。
    三.报考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根据报考条件、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同意后,报院人事处。
    2.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提交院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3.人事处根据院行政会议研究结果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四.学费报销办法
    1.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及本院实际情况,给予报销学费或委培费的50%,住宿费(脱产1个月以内每天不超过20元,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每天不超过10元,脱产一年核定每学期不超过750元,超过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往返车费(凭上课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只允许报销汽车或火车座位票,超过部分由本人自行承担),仅一次论文答辩往返车费、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2.报销程序: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后,凭相关证件[学费发票、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仅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等]到人事处登记确认,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办理报销定向学费或委培学费、住宿费、往返车费,如未获得学位(学历),则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3.在读期间福利待遇在职人员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学习期间享受的其他教职工同样的工资、福利、医疗等费用,如脱产学习每学期超过15天的第16天起按事假扣发院内岗位津贴,脱产期间享受正常工资,享受过节费及工会福利,不再享受其它任何工作性津贴及考核津贴,在取得学位后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硕士3000元,博士5000元。 
    4.教职工被录取后必须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并在每次开课前和返校后及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在此之前报考就读的人员按原08年规定执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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