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
一、延退工作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我院在教职工退休工作中一贯的做法。为了规范我院对教职工延长退休年龄的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教职工退休年龄的界定
教职工退休年龄的界定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执行:
(一)、男,60周岁;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5周岁、工人50周岁。(国发[1978]104号)
(二)、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闽委组[1994]通字028号)
三、延退条件和时间(按国发[1983]141号、劳人科[1983]153号、人退发[1990]5号)
(一)、管理人员:
1、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执行,不办理延迟退休。
2、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通知办理退休手续,有特殊需要的,由院党委研究是否返聘。
(二)、专业技术人员: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执行,不办理延迟退休。
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高级专家,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正副研究馆员(不含高级讲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但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并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确因工作需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任务尚未完成,退(离)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②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③技术力量薄弱的部门确系工作需要的;④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A、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学院工作需要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退,延退时间根据工作任务而定,最长延退时间按国发[1983]141号、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且只能办理一次延退手续。
B、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男性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执行,原则上不办理延迟退休。
C.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条件同上)并且聘任上岗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学院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退,延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最长延退时间按国发[1983]141号、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且只能办理一次延退手续。
(三)、工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执行,不办理延迟退休。
四、审批程序
延退教职工的审批履行下列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延退的人员本人于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延退理由并附相关的证明,经所在部门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党委会审议;
(三)、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五、延退职工的待遇
获得延退审批的职工,在批准的延退期内享受院内在职职工的各项待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