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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三级量化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建设,更好地实现“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目标,不断推动学院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公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体系》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院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党建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学校党建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王怀毅同志任组长,陶榕同志任第一副组长,赖焕标、余辉文同志任副组长。组员:褚智江、张勇、陈淑蓉、陈秀琴、范作闽、蔡维灿、游崇进、余志嵩、陈振口、兰玉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工部,具体负责党建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对考评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分级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1.党员个人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考评小组负责实施。支部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成员一般为支部委员。
    2.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所在党总支组织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党总支书记任考评小组组长,成员一般为总支委员。
    3.党总支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党委分管领导任考评小组组长,成员一般由党工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方法步骤
    (一)党总支目标管理考评方法步骤
    1.总支考评每年进行一次,4月份进行。依据学院制定的《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进行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等次分为四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2.考评等次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总支的重要依据。考评等次为一般及以下的,不得评为先进党总支,该总支的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近2年总支所属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及破坏校园安全稳定或重大安全责任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总支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和先进党总支。
    4.考评的具体内容详见《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5.考评步骤:
    (1)撰写总结。各党总支认真总结近两年的党建工作,形成党总支工作自评总结书面材料交党工部。
    (2)自评打分。各党总支认真对照学院制定的《党总支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找出差距,及时整改。
    (3)组织考评。学校考评小组组织考评,听取汇报,查阅各总支党建工作档案材料,开展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根据考评表的各项内容和标准,对党总支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审议和打分,拟定考评等次,形成考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党总支。
    (4)学校审核。学校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和考评意见报送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评选出系部先进党总支2个(或3个)。机关党总支只参加考核,不参加校级先进党总支评选,但可以参加教育系统及以上的推荐评选。
    (5)公示表彰。学校考评小组将各党总支的考评等次和评选出的先进党总支进行公示。在七一进行表彰。
    (二)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方法步骤
    1.支部考评工作每年一次,3月份进行。由党总支负责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上一年度的考评。各党总支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党支部工作量化考评实施方案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报党工部备案。
    2.考评总分值为100分。考评等次分为四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3.考评等次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考评等次为一般及以下的,不得评为先进党支部,该支部的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党优秀务工作者。
    4.近1年支部党员因违纪违法或责任事故受到处分的,该支部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和先进党支部。
    5.考评步骤:
    (1)撰写总结。各支部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党建工作,形成支部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交党总支。
    (2)自评打分。各党支部认真对照总支制定的《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找出差距,及时整改。
    (3)组织考评。各党总支组织考评小组对所属支部进行考评,听取汇报,查阅各支部党建工作档案材料,开展个别谈话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根据考评表的各项内容和标准,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审议和打分,形成考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支部。同时确定考评等次,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机关党总支评选推荐3个先进党支部,系部党总支各评选推荐1个先进党支部。各总支将考评等次和评选推荐结果报送党工部。
    (4)学校审核。党工部汇总各总支考评和评选推荐结果,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5)公示表彰。党工部将支部的考评等次和审核通过的先进党支部进行公示。在七一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6)材料存档。各党总支在考评结束后,要将考评工作相关材料报送党工部备案,报送材料应包括支部考评办法、考评评分表及考评结果、支部工作总结、考评意见(对支部工作的优缺点的评价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党员目标管理考评方法步骤
    1.党员考评每年开展一次,结合每年底或年初开展的党员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考评细则。(可以参考党工部拟定的《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2.党员考评工作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与党员个人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使考评成为党员创先争优、为学院事业的发展自觉奉献的有效机制。
    3. 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总分权重为:党员自评分占10%,党员互评分占20%,党外群众测评分占20%,支部评分占50%。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评总分=党员自评分×10%+党员互评分×20%+群众测评分×20%+支部评定分×50%。;
    4.考评等次分为四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考评等次将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考评等次为一般及以下的,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近1年中,党员因违纪违法或责任事故受到处分的,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和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
    5.对于考评等次为差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党总支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其改正缺点错误。对于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等次为差的党员,支部应当向总支提交组织处理意见,经总支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委研究审定。
    6.考评步骤:
    (1)各支部在年底或年初要布置本支部党员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撰写“党员个人自评小结”,并对照《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
    (2)结合年底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每个党员都要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评小结。党员自评后,要开展党员互评。党员互评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严肃指出不足。同时以无记名方式填写互评表。
    (3)党支部在考评期间要广泛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组织党外群众测评。党外群众对党员的评价意见和测评结果要作为党支部评价党员的重要依据。
    (4)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测评情况,结合每个党员的实际表现,对每个党员进行评分,并按照考评总分的权重进行分数统计,确定每个党员的考评等次,报所在党总支审核,经审核后,党支部要将考评结果及时向党员个人反馈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5)考评工作结束后,各支部要将考评材料(包括:党员个人自评小结、党员自评表、互评表、群众测评表、党员目标管理考评结果汇总表等)及时收集整理存档,党工部将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建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着眼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大局,通过开展“三级量化”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学院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党总支党建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党总支要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把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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