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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次数: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为科学合理核算教师工作量,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算办法。
第一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定额为1680小时/学年,其中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120小时/学年。我院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积极开展科究、实验室建设、教材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教师学年考核和职称评聘时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
1.教授、副教授:
旧课:计划学时×5
新课:计划学时×6
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
2.讲师:
旧课:计划学时×6
新课:计划学时×7
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
3.助教:
旧课:计划学时×7
新课:计划学时×8
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
      4.上机、各类技能、大学体育课
         计划学时×4
重复课:计划学时×3.5×重复班级数
 
二、辅导课、习题课
1. 专任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重复班数
2. 专任辅导教师的听课、答疑工作量按实际学时计算
3.辅导各类技能竞赛工作量=核准学时×2
辅导校运动队工作量=核准学时×1.5
辅导社团活动工作量工作量按核准实际小时计算
三、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
1.专业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3~4)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3)×重复组数
2.其它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2~3)
重复课工作量=计划学时×(1~2)×重复组数
3.说明:每位教师指导实验每组为20人左右;指导实验如有承担实验准备后勤工作,系数取高限。
四、批改习题、作业、实验报告
批改作业工作量=学生数×(1/6~1/10)×批改次数;
说明:
1.一般情况取系数1/10,根据批改的难易程度某些课程系数可取上限;
2.批改作业的教学工作量基础课一般不超过讲课教学工作量的50%(特殊需要例外),专业课一般不超过讲课工作量的30%;
3.批改实验报告的工作量一般不超过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50%。
4.平时测验工作量按批改习题,作业办法计算。
五、指导顶岗实习的工作量=指导学生数×周数×2
说明:指导顶岗实习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六、指导课程设计、毕业作业(包括选题、评阅和答辩)
毕业设计30学时/生·篇;毕业论文、毕业作品、原著翻译等25学时/生·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实习总结等18学时/生·篇;测绘、课程设计2学时/生·周。
七、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的工作量
考试工作量=学生人数×1
考查工作量=学生人数×1/2
口试工作量=学生人数×1
体育课的考试考查不另外给时间。
八、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量
指导青年教师全年工作量=60×青年教师人数
说明: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以青年教师的人数为计算依据,数名教师合作指导一名青年教师者,则指导这名青年教师的工作量,按教师个人承担任务的多少情况分配。
九、教学法研究
每位教师每学年按10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听课(含评课):节数×2
讲座:节数×14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承担一项国家级项目,每年的科研工作量可折算3450小时的教师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三年的只计算三年。
二、承担一项省、部级项目,每年的科研工作量可折算2300小时的教师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二年的只计算二年。
三、承担一项市级项目,每年的科研工作量可折算1000小时的教师工作量,时间以计划起止年限为准,超过二年的只计算二年。
四、校级课题根据计划时间,每年可按200-300小时计算教师工作量,计算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五、论文:发表在CN以上刊物每篇以200小时计算教师工作量,发表在省内刊物每篇以100小时计算教师工作量,未公开发行刊物上汇编每篇以50小时计算教师工作量。
六、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组成员协商,将每个项目的总科研工作量分配至每个项目组成员,分配情况应与年度科研考核相一致,报科研处审批。
七、项目成员在计算工作量时,应写明在项目研究期限内,用于调研、实验、资料收集各为多少天,折算为学时后,不超出个人所分配到的工作量。
八、编写教材(教科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设计图册、补充讲义等);
1.编写出版的通用教材,按每学时内容,以15小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2.编写经院系领导审查,教务处核准的讲义:按每学时内容以10小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量计算办法
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建设或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以八小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减免
一、行政坐班教师
院领导            减免700-800小时/学年
处、室、馆领导       减免500-600小时/学年
行政人员            减免400小时/学年
二、兼任系党政工作教师
系主任、书记        减免500小时/学年
系副主任、副书记     减免400小时/学年
系秘书、教研室主任     减免300小时/学年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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