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明学院职改[2010]01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级、教育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范围及条件:高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初级;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12号和省相关系列文件规定执行,上一次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1篇新的研究成果。
2、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准备(详见附件),高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3、上交材料时需带相关证书原件审核,证书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只须1枚钉子);
4、按要求填写《简明表》和《预审表》于2010年10月26日前以电子文档发送至likequan816@163.com,以便评审资格预审,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名为“姓名+教师中级、实验、教育管理初级”,表格见附件1;
5、其它材料必须在2010年10月29日前交至人事处职称科,2010年10月26日起公示,各系列《简明表》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双面打印30份,请按时提交;
6、《申报表》和《评审表》到人事处503室领取;
7、评审推荐会(待定);
8、2010年11月1-2日报市教育局、人事局预审;
9、2010年11月5日送评审材料;
10、联系电话:13666957622。
附件:
1、《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级、教育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明学院职改[201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