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
根据闽教办人〔2011〕6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公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等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
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二、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并经学院人事处审核后盖章(详见闽教办人〔2011〕69号)。
三、工作安排
1.申请人于2011年9月26-29日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到人事处503室报名及资格预审。
2.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10月8~14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逾期不得补报,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不受理其它材料(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文件附件2)。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省高师中心另行通知。
4.组织申请人员于2011年10月11日到省教育厅指定的三明市第三医院体检(体检前晚上8点后到体检当天早上避免进食)。
5.申请材料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503室。
6.申报材料的公示时间:2011年10月16-22日。
四、闽教办人〔2011〕69号文件及相关材料。关于开展2011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1〕6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