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明人社【2012】132号文件通知的精神,事业单位全部工作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全院所有在编人员。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个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填好《个人-福建省社保工伤生育》(见附件),请于2012年12月24日下午4点之前将电子文档发送smzyrsc@163.com,并上交纸质文件加盖部门公章。
2.所有个人相关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如果因为信息不实、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个人-福建省社保工伤生育.xls
请各位老师本周四前填写完发到林林邮箱,过期请自己交到人事处